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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規:不得以學區房名義炒作房價。

本報訊(記者陳標)9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海口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房地產銷售宣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規範海口房地產銷售宣傳、防止以學區房名義炒作房價作出規定,明確房地產中介機構在買賣中介代理過程中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海口市住建局將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開展全市房地產促銷專項整治,徹底打擊房地產促銷違法行為,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營銷機構的房地產銷售廣告不得含有對居民辦理戶口、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購買者可以在特定中小學入學,不得使用使購買者對特定中小學入學資格產生誤解的特定用語;不得誤導規劃或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規劃或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應明確標明“規劃中”或“建設中”。

通知同時規定,房地產中介機構在中介代理買賣過程中,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不得虛假標註房價或發布虛假房源信息;不得組織賣方聯合提高報價;不得協助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

《通知》還對房地產銷售宣傳中的網絡媒體提出了要求。自媒體,網絡不得傳播與國家“房住不炒”政策相悖的觀點;不得炒作或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合作炒作學區房等話題;不要片面、扭曲解讀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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