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九條進口關稅實行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和其他稅率。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對進口商品征收臨時稅率。
出口關稅規定了出口稅率。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對出口貨物實行暫定稅率。
第四十五條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
(壹)關稅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壹票貨物;
(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和樣品;
(三)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的物資;
(四)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五)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所需的燃料、材料和飲食用品。
在海關放行前受損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法律規定免征、減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由海關按規定予以免征、減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