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規則》的全稱是《統壹提單若幹法律條款的國際公約》,是第壹個關於提單法律條款的國際公約。1924《統壹提單若幹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簡稱《海牙規則》。
1924於8月25日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簽署,6月2日生效,1931。它是為統壹世界各國對提單的不同法律規定,確定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和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國際協議。
相關影響:
海牙規則於6月2日生效,1931。歐美很多國家都加入了這個公約。有的國家效仿英國,通過國內立法將其國內化;壹些國家根據該公約的基本精神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國內法。
雖然有些國家沒有加入該公約,但它們的壹些航運公司的提單條款也采納了該公約的精神。因此,該公約是海上貨物運輸中最重要且仍被廣泛采用的國際提單公約。雖然中國沒有加入該公約,但它被視為制定中國海商法的重要參考。
中國的許多船公司也在其提單條款中采納了該公約的精神。因此,《海牙規則》堪稱最重要的海上貨物運輸國際公約。
承運人的最低義務:
所謂承運人的最低義務,就是承運人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對此,《海牙規則》第三條第壹款規定:“承運人必須在開航前和開航時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妥善配備合格的船員,裝備船舶,配備給養。
以便船舶的貨艙、冷藏艙和其他載貨場所能夠適當和安全地接受、運送和保管貨物。該條第2款規定:“承運人應當適當和謹慎地裝載、操作、積載、運輸、保管、照料和卸載。”即提供適航船舶,妥善管理貨物,否則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