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但從這個案例來看,還有很多問題沒有完全解決,比如某某如何能在早上短短幾個小時內獨自完成整個作案過程並毀屍滅跡。
要知道,據徐的鄰居說,這棟樓的隔音效果很差。平時,鄰居可以清楚地聽到徐家馬桶上的水的聲音,但事發當晚,鄰居並沒有聽到徐家有任何動靜。這確實是壹個非常大的問題。
還有,徐11歲的女兒在家睡覺,他們家的總面積只有50多平米。為什麽徐的女兒在這麽小的空間裏沒有聽到父親作案的聲音?
這顯然不合理。現在來看,徐的鄰居之所以沒有聽到徐作案的沙沙聲,可能和當晚杭州暴雨有關,因為這棟樓本身隔音效果不好,外面雷雨很大。
或許它已經淹沒了許犯罪的喧囂。另外,徐某的作案時間選在淩晨,當時鄰居都已經在各自的房間睡覺了,他們很難聽到徐某衛生間的動靜。
徐的小女兒之所以沒有聽到響聲,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徐在前壹天晚上的晚餐中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藥,以至於徐的小女兒在吃了大量的安眠藥後完全處於深度睡眠狀態,所以他的小女兒很難聽到父親作案的聲音。
從警方通報中可以看出,這起案件本身就是徐某某有預謀的犯罪行為。什麽是預謀犯罪?筆者認為,有預謀的犯罪,意味著許某某很可能早就有了殺人的念頭,並為此做好了壹切準備,甚至想好了如何應對辦案人員的調查。
只要辦案人員找不到切實的證據,這個案子就會壹直拖下去。壹旦刑事案件追訴期過了,徐某某就可以繼承蘭女士的全部遺產,包括賴女士持有的兩套拆遷房和200多萬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