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be subject to的用法有什麽區別?

be subject to的用法有什麽區別?

服從與被服從的區別:含義不同,用法不同,側重點不同。

第壹,意義不同

從屬於

服從;使遭受...;遭受

受到

服從,服從;在…的控制下

第二,用法不同

從屬於

在be subject to中,subject是形容詞。

受制於:指“受……支配”;受...影響...".這裏to是介詞,後面接某物或做某事。

我們受該國法律的約束。

我們必須遵守當地法律。

受到

是主語作為動詞的過去分詞形式。

在這條試車跑道上,標準的量產車會受到刻意的粗暴對待。

在這條測試車道上,標準的汽車成品將接受有意的破壞性測試。

第三,側重點不同

從屬於

subject to表示“面試者必須經過詳細的檢查”,subject的形容詞特征更多的是描述壹種狀況或狀態。

受到

be subject強調求職者是集中面試、背景調查和評估的“直接接受者”(或者不得不感受),主語的動詞特征更強調動作。

  • 上一篇:如何制作海報背景圖_海報制作背景圖
  • 下一篇: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事務的協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