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空域屬於國家資源,空域分類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只能按照《立法法》第八條的規定,通過制定法律進行調整。我國航空領域唯壹有效的法律《民用航空法》由於調整範圍僅限於民航,無法全面規範空域管理。
只有制定《航空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空域分類管理和相關制度問題,明確空域類別、管理體制和服務標準,簡化通用航空使用空域的程序,保障通用航空用戶使用空域的權利。
內容
因為空域屬於國家資源,空域分類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只能按照《立法法》第八條的規定,通過制定法律進行調整。我國航空領域唯壹有效的法律《民用航空法》由於調整範圍僅限於民航,無法全面規範空域管理。
通用航空多以“高度低、速度慢、目標小”的低空飛行。飛機種類多,性能差異大,可靠性低,運行範圍廣,任務性質復雜,受環境因素影響大,保障手段不足,使用人數多,人員配置和組織教育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