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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對地面第三方損害的責任

?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賠償,適用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從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墜落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下同)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但是,如果損害不是造成損害的事故的直接結果,或者根據國家有關空中交通規則,損害只是由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通過造成的,受害人無權要求賠償。

?前款所稱飛行中,是指民用航空器使用動力實際起飛至著陸沖程結束的期間;對於輕於空氣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中是指從其離開地面時起至其再次著陸時止。民用航空器登記所有人視為經營人,承擔經營人責任;除非所有者在確定其責任的訴訟中證明經營者是他人,並在法定程序允許的範圍內采取適當措施使該人成為訴訟當事人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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