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同桌喝酒的人,如果有過錯,按照過錯賠償;如果沒有過錯,但應酌情分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民事責任。
做到以下四點,那麽喝酒的人就不負責了:
1,無強迫性勸說;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有疾病或對方已明確表示對方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要喝酒或對方自願要喝酒的,要勸阻少喝,盡到提醒和關心的義務;
3.安全運送醉酒者;
4.及時制止酒駕。對於想開車離開的醉酒者,其他人要勸阻其不要開車。如果不勸阻,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已經盡到了勸阻義務,對方不聽勸阻,飲酒者可以免除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