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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的股權如何分配比較好?

法律分析:原則上創始人或其他可以緊密聯系的合夥人應保持67%以上的股份,以保證創始團隊在公司中起到絕對的控制作用。此外,公司法規定,持股33.3%以上的股東擁有否決權。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分股權,比如150%對50%,或者33%,3%,34%。然而,這種股權分置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大師Xi》和《功夫》的案例。另外,要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壹是吸引人才,二是吸引投資。因此,投資者需要預留壹定的股份。建議股份分配比例:創始人60-70%,聯合創始人20-30%,未來員工10-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割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者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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