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定解除合同的五種情形及法律後果

法定解除合同的五種情形及法律後果

情況: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2.履行期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4.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後果: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566條

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 上一篇:杭州市住宅房屋租賃登記投訴電話
  • 下一篇:哪裏可以找到cssci期刊論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