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該合同在期限屆滿時生效,在期限屆滿時無效;
2.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於普通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合同的條款: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延續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續訂勞動合同。
2.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續訂勞動合同;
3.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企業應當在續訂勞動合同時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
5、企業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多長時間,都不準規定試用期。
綜上所述,合同到期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情況。如果是有有效期限的合同,合同在期限屆滿時生效,期滿無效。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在普通合同期滿時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有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生效。有終止期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終止期間屆滿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