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解除後,以下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解除後,合同未進行結算和清算,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算條款仍然有效。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
(2)爭端解決條款的效力應單獨生效。合同未生效、無效、被撤銷或終止,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7條
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
第二,合同條款是什麽?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示範文本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目標;經濟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指向同壹客體;
3.數量;現實生活中事物數量的抽象表達;
4.質量;它是物體的物理性質,是物質慣性的量度,是正標量;
5.價格或報酬;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