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合同類別簡稱:XM(項目)、GZ(工種)、LW(勞務)、WP(外聘)、YG(員工)、YY(運營)、CG(采購)、ZL(租賃)、XS(銷售)。
備註描述縮寫:代號為兩位,如下:
與* * *公司簽訂的合同,NB(內部);與* * * *、WP(外部)的非內部合同;不具體的可以省略。
簽訂年份:代號為四位,與本合同簽訂年份壹致,使用阿拉伯數字,例如:2015。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關於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適用於婚姻、收養、監護協議;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部分的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契約是適應商品經濟私有制的客觀要求,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商品生產以後,為了交換的安全和可信,人們在長期的交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許多關於交換的習慣和儀式。這些商品交換的習慣和儀式逐漸成為調整商品交換的壹般規則。
隨著私有制的確立和國家的出現,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私有制和正常的經濟秩序,以法律形式規定了有利於其商品交換的習慣和規則,並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其實施。於是商品交換合同法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