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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合同未約定的期限

法律分析:合同的期限是從開始日期到終止日期。本合同的起始日期為合同各方的簽訂日期,應予以認可。如果沒有終止日期,任何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另壹方終止合同,但應確定壹個合理的期限。壹般合同不超過10天,重大特殊合同為30天,為合理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1條。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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