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與協議的區別: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政治、經濟或其他合同。協議在含義、功能、格式和形式方面與合同基本相同。經濟合同和有經濟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合同,都是確立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法律文件。雖然合同和協議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有明顯的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規定了違約責任;該協議的特點是無特定對象、簡單性、概括性和原則性,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來看,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是協議的具體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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