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就是拘留,拘留。壹般可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三類。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是壹種司法行政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壹種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適用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行政拘留的適用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事拘留的適用依據是民事訴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初次嫖娼,不觸犯刑法的,壹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或者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又犯殺人、傷人、強奸、綁架等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以組織賣淫為目的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協助他人組織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