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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壹名23歲精神病女患者住院期間懷孕。誰幹的?我該拿它怎麽辦?

妳好,精神病人住院期間懷孕,但孩子不是她男朋友的,也不是她老公的,而是她“自願”在醫院和男護士發生關系後懷孕的。這裏說的自願,只是男護士想逃避責任的壹種說法。精神病人自己完全不知道發生性關系的後果。雖然她已經23歲成年了,但這並不是她想做的,而是被誘導或強迫後的“自願”。

我對這位女精神病人深表同情。她去醫院看病,結果卻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恐怕她的身心會受到極大的傷害。而這壹切,竟然是醫院的男護士做的壹件好事。雖然醫院辭退了男護士,但是這個處置結果還沒有達到家屬滿意的程度。

醫院的回應是,患者有輕微的精神疾病,但經過壹段時間的治療,已經有了很大的好轉。有壹天,我醒著的時候,從住宿的地方跑到二樓的食堂,就找壹個男護工要零食。拿到零食後,我主動要求和男護工發生關系。

由此可見,這個男護工的責任很大,明知這個病人有精神病,但還是和她發生了關系。即使她當時沒有反抗,甚至沒有自願,那麽這就涉嫌強奸。沒有心理疾病的人去做誌願者最多是違反道德的,但是有心理疾病的人不保護自己的意識。她甚至不知道這是對她的侵犯,也不知道懷孕後意味著什麽。

男護士雖然被辭退了,但醫院在管理上也有失職,應該認真反思。我們應該站在醫院的角度盡力幫助病人,比如給她免費墮胎,幫她治療心理疾病。對於男性看護者來說,這涉嫌違法。家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幫助患者討回公道,讓做了好事的人得到法律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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