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這位女精神病人深表同情。她去醫院看病,結果卻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恐怕她的身心會受到極大的傷害。而這壹切,竟然是醫院的男護士做的壹件好事。雖然醫院辭退了男護士,但是這個處置結果還沒有達到家屬滿意的程度。
醫院的回應是,患者有輕微的精神疾病,但經過壹段時間的治療,已經有了很大的好轉。有壹天,我醒著的時候,從住宿的地方跑到二樓的食堂,就找壹個男護工要零食。拿到零食後,我主動要求和男護工發生關系。
由此可見,這個男護工的責任很大,明知這個病人有精神病,但還是和她發生了關系。即使她當時沒有反抗,甚至沒有自願,那麽這就涉嫌強奸。沒有心理疾病的人去做誌願者最多是違反道德的,但是有心理疾病的人不保護自己的意識。她甚至不知道這是對她的侵犯,也不知道懷孕後意味著什麽。
男護士雖然被辭退了,但醫院在管理上也有失職,應該認真反思。我們應該站在醫院的角度盡力幫助病人,比如給她免費墮胎,幫她治療心理疾病。對於男性看護者來說,這涉嫌違法。家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幫助患者討回公道,讓做了好事的人得到法律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