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是未取得經營資格,缺乏專業從業人員,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類是欺騙消費者,混淆車況,故意銷售車況不符合安全性能標準的二手車,非法買賣消費者信息,以獲取利益為目的惡意牟取暴利。
第三類最為嚴重,涉嫌“黑惡勢力”,以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進行買賣。與黑中介、非法醫療美容、黑導遊、黑出租(黑車)等常見違法犯罪活動壹樣,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二手車市場秩序和交易環境,危害社會穩定。
黑車販子的常用手段和套路:
對於二手車賣家來說
虛高報價釣魚:面對賣家,黑車販子往往報出壹個虛高的價格。賣家打聽後發現黑車販子報價最高,會把賣家引入陷阱;
誇大缺陷、壓低價格:由於缺乏完善的車輛評估體系和標準,誇大缺陷、惡意壓低車價往往是黑車販子最常用的手段;
延期付款:由於二手車交易沒有臨時產權登記制度,為了減少車輛過戶次數以獲得更高的保費,節省車輛過戶費用,在找不到買家的情況下,黑車會延遲支付尾款,拒絕過戶。如果此時車輛違規,原車主將承擔法律責任,這對原車主是有害的。
對於二手車買家來說
隱瞞、混淆車況:由於缺乏完善的車輛評估體系和標準,買家受限於信息不對稱,黑車販子惡意混淆車況。壹些黑車經銷商隱瞞真實車況,出售調表車、事故車、報廢車等。,或者以改裝黑車、營運車輛等方式銷售問題嚴重的車輛,給用戶和道路交通帶來嚴重安全隱患的;
沒有保障和售後:存在售前為了銷售商品而過度承諾,但售後承諾不能及時兌現,或推諉、漠視責任;
低價誘餌:以“超低價”吸引買家,但超低價二手車多為偷車、肇事、或騙取購車定金的誘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