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手段:這是指政府在自覺的基礎上,運用價值規律,借助經濟杠桿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法律手段:這是指政府依靠法律的力量,通過經濟立法和司法,運用經濟法律法規來調節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從而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
行政手段:這是運用強制性命令、指令、規定等行政手段來調節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壹種手段。
法律依據:《關於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引導社會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是:
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壹二三產業健康協調發展,逐步形成以農業為基礎、高新技術產業為引領、基礎產業和制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產業格局,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