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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副科級工資標準

法律分析:

武漢市主城區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750元/月,四個新城區提高到1.500元。武漢市漢南區、東西湖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武漢化工區、武漢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7個中心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7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2018起,湖北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湖北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分別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元、16元、14.5元、13元。武漢市主城區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750元/月,四個新城區提高到1.500元。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條例

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第六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參考當地職工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在已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適當考慮非全日制職工與全日制職工在工作穩定性、工作條件、勞動強度、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的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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