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在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為分娩前半個月至分娩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分娩前後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可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十壹條。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依法生育的婦女有權額外享受60天的產假,其配偶有權享受65,438+05天的護理假;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共享受10天育兒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11 26前仍在休產假的女性,按新政策執行。如果私營公司執行不到位,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