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壹般民事糾紛,不能異地起訴,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如果是合同或者其他物權糾紛,可以根據書面協議選擇異地人民法院,其他情況不可以。
起訴欠債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都要原告簽名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3.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並同時提供原告原件以備查驗;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6.如果被告是單位,向被告提供基本的工商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