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懷孕分手怎麽要求賠償?

懷孕分手怎麽要求賠償?

分手懷孕後,可以壹次性補償,如下:

1,男女同居的法律後果不同於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如果雙方都進行了婚姻登記,就是法律上的夫妻關系。這時候,雙方都有互相支持和幫助的義務。如果女方患病不能工作,男方有贍養和提供困難幫助的義務,法院可以判決支付男方相關的醫療費用。

2.同居雖然是雙方自願的,但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系,所以不存在上述的撫養關系,男方沒有義務支付相關的醫療費用,也談不上賠償。

3、同居懷孕不受法律保護,因為沒有正常的婚姻登記手續,所以法律上不存在婚姻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可以協商解決,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解除同居關系時* * *的財產分割有兩種方式:

1,第壹種是雙方達成協議,按雙方約定分割;

2,另壹種是雙方無法達成壹致,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分割。法院會照顧婦女和孩子的利益,綜合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適當分割。

綜上,未婚先孕是因為男女雙方都沒有結婚,不存在法律關系,男方沒有法律上的賠償義務,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如果女方墮胎,由此造成的損失,比如醫藥費,可以要求男方按照公平原則進行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上一篇: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 下一篇:遺產可以買賣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