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壹條的規定,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三項任務:壹是合理利用環境和資源,防止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二是保持清潔適宜的生活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三是協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是《環境保護法》的直接目的;保護人民健康是環境保護法的根本任務,是環境保護立法的出發點和歸宿;促進經濟增長是因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本來就是相互依存、相互依存的。這三個立法目的之間存在著內在聯系。首先,社會生產水平決定了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進而決定了人們對環境質量的需求;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物質的豐富,人們在提高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時,會要求進壹步建設壹個幹凈、安靜、優美、舒適的環境。因此,將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聯系起來,保障人民健康作為環境保護法的立法宗旨,是社會主義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客觀規律的反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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