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通過法律手段保護人們的生活環境,主要是自然環境,包括人們勞動創造的生活環境。自然環境主要是指土地、大氣、水體、森林、草原、礦藏、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自然歷史遺跡、風景名勝和各種自然景觀;人造環境是指運河、水庫、人造樹木、名勝古跡、城市等聚落。有了環境法,我們就可以懲罰那些破壞環境的集體或個人,使環境保護得以順利進行。
環境法規定了人們在利用自然資源、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時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規定他們在這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保護環境的措施;規定國家管理環境的制度和機構;規定危害環境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追究責任的程序。國家通過制定各種環境法律法規,建立了完整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並嚴格實施,從而達到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