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3、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4.促進經濟發展。
5、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制裁。
《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綜合性的安全生產法律,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規範功能。它的實施,對於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激發全社會珍惜和保護公民生命權,提高國民安全法律意識,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擴展數據
10《安全生產法》重點內容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政策和工作機制。
3.落實“三個務必”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的地位。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責任。
5 .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裝備標準和崗位職責。
6.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責任以及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8.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結合多年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9.實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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