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合同期內,合資公司應承擔責任並雇用其他企業的員工。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合同和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地位。
根據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勞動關系發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遵循法定程序。
根據解除條件和程序的不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30日通知解除和試用期內3日通知解除、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和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些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適用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於賠償責任的範圍,根據違反勞動法
勞動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補償辦法(編號勞動部頒發的E1995]223)主要包括對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