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壹)單筆或者累計20萬元以上人民幣交易或者等值654.38+0萬美元以上外幣交易的現金存款、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金匯兌、現金匯款、現金賬單支付等形式的現金收付。(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或者當日累計金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外幣。(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累計金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等值外幣654.38+萬美元以上的資金轉移。(4)交易壹方為自然人的跨境交易,單筆交易或當日累計等值65438萬美元以上。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個客戶為單位,根據資金收入或支付情況單邊計算上報,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