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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律制度的最高層次是

會計法律體系的最高層次是會計法。

《會計法》簡介;

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範性文件,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指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頒布實施的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狹義的會計法。西方國家的會計法規壹般分為兩類:壹類是政府會計法規,由議會或政府制定發布。專業機構或學術組織制定的標準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權威性。

會計法規:

會計規章制度是指國家會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制定的,關於會計工作某些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制定的會計文件,如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法規,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批。

會計行政法規和地方會計法規:

會計管理條例:

它是指在經濟生活的某些方面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頒布。比如國務院6月1990+2月31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國務院2000年6月21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

當地會計法規:

地方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不與會計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僅在本行政區域內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如《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會計法是會計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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