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簽署的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經審查合格的,發給結婚證。
婚介機構的業務範圍:
1,提供婚姻介紹服務;
2.舉辦交友活動;
3.提供婚姻咨詢和心理咨詢;
4.為婚姻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5.出售與婚戀相關的書籍和資料;
6.提供網絡婚戀平臺服務。
總結壹下,做媒需要的手續包括:男女雙方親自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提交相關證件和照片,經審核批準後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