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六十九條。離婚訴訟中離婚不成且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財產和債務處理協議無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作出判決。當事人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和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登記後,因履行上述協議糾紛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作出,請謹慎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我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