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夫妻“* * *同居”是指婚後男女雙方互相扶持,* * *承擔生活壓力,* * *創造持續穩定的美好生活狀態。主觀上,男女雙方都有長期共同生活的願望;客觀來說,男女可以互相扶持,* * *履行夫妻和家庭的義務,* * *承擔生活的壓力和風險,* * *創造和享受美好的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在以下幾個方面:(1)同壹住所;(2)夫妻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於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安慰;(3)夫妻互相幫助的義務;(4)夫妻共同承擔的其他家庭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上一篇:收到判決書後多久能到司法局報到?下一篇:急需英語翻譯。大神們求助,不需要翻譯人員逐字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