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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麽?

法律解析: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後的婚姻存續期間。離婚或壹方死亡後,夫妻生活就結束了。法律上沒有明確解釋夫妻共同生活,只有想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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