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國有資產證券化是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在上壹輪國企改革中,國有資產證券化措施已經在央企和地方國企廣泛推行。從各地已經出臺的國企改革指導方案來看,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水平被放在了重要位置。然而,大量國有資產仍未上市。
其次,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涉及的試點企業條件、員工持股範圍、出資方式、股份價格、股權結構、持股比例、股份轉讓等關鍵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要求。
第三,戰略投資者不同於財務投資者。他們投資的目的不僅僅是獲取財務回報,更是進行戰略投資。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企業不僅可以獲得資金支持,還可以獲得投資者在公司管理或技術方面的支持。由於展投與公司壹般屬於同行業或相近行業,或者與產業鏈上下遊關系密切,因此展投的引入有利於技術和產品的互補和協調發展。
法律依據:《關於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若幹政策的意見》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的原則,以增量、定增、同價股份、現金入股、以崗定增、動態調整等為基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積極推行員工持股,有效綁定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和風險,強化內部激勵,完善公司治理。試點企業數量不受《關於在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2065]438號)規定的數量限制。試點企業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國資委按程序確定,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為有效引導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工作,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重要領域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意見,明確相關政策,加強規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