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地鐵屬於公共場所。乘客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在室外玩耍,不聽勸阻或者拒絕監督,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