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超高寬度的處罰如下:
1,離地4米以上不足4.3米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距地面高達4.3米和4.5米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距地面4.5米以上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上限處罰。
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1.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汽車、公共汽車超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直至違法狀態消除。
4.運輸單位車輛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裝載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質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運載貨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5m,長度距車身不得超過0.2m。二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的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乘用車行李架高度距車頂不得超過0.5米,距地面不得超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