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載30%以下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壹次扣3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貨物重量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下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直至違法狀態消除,記3分。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直至違法狀態消除。
卡車超載的後果是:
1,公路基礎設施損壞嚴重;
2.駕駛危險增加;
3、增加駕駛員的心理負擔;
4、影響道路暢通。
綜上所述,貨車超載30%以下,罰款200-500元,壹次扣3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客運車輛不得違規載貨。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