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耕種普通農田,但耕種不得破壞耕地的耕作層、耕種條件和占用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不能耕種。基本農田壹直在鄉鎮政府或以上政府部門備案,直到國務院。這也是土地用途變更要報審的原因之壹。
四、畜禽養殖應盡量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
個人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的,提出項目建設書面申請,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畜牧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備案手續,項目經審批後備案;個人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持畜牧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表,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具體落實項目用地選址,合理確定用地位置、範圍和面積;畜禽養殖個人與已利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農村土地租賃、轉包合同,占用耕地的,還應當寫復耕保證書;畜禽養殖個人憑項目備案表、土地租賃或分包合同、帶尺寸的平面圖、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還應出具復耕保證書)等文件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經審批同意的予以備案。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壹)永久基本農田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二)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開永久基本農田,且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的。
(三)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逃避永久基本農田轉為農用地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