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保證的人。他們以自己的財產、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有權索賠保險金。被保險人可以與投保人為同壹人。
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同時為受益人。當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不是同壹人時,投保人對受益人的指定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投保人將保險金的請求權轉移給受益人。
本案中,由於A女士已辦理了兩份保險,壹份為自己,壹份為丈夫,她既是自己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也是受益人。
至於丈夫的保險,A女士是投保人和受益人,不是被保險人。根據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但由於本案的保險合同是A女士簽署的,不能視為投保人即A女士丈夫的意願,故合同無效,因此不能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