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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是指出生地或居住地。

法律分析

公民的籍貫應為其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籍所在地)。如其祖父去世,填寫其祖父去世時的戶籍所在地。如果他/她的祖父沒有離開他/她的常住地,填寫他/她應該離開常住地的地方。如果他/她的籍貫是戶籍,他/她的祖父遷移了他/她的戶籍,他/她的籍貫將不再改變。籍貫是指祖居地。壹般在填寫身份信息時會用到,主要以戶籍信息為主。籍貫,是祖籍或原籍。詳指祖籍,是某個家族群體某個時期某個祖先的永久居住地,詳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永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有些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故鄉的人,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故鄉(即祖籍)為出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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