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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管理規定

法律主觀性: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自首的規定:

1.犯罪證據尚未被紀檢監察機關掌握,或者雖已掌握,但未經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的;

2.在犯罪證據未被紀檢監察機關掌握,或者雖掌握但未被紀檢監察機關詢問、審查、調查、訊問或者未采取留置措施的情況下,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

法律客觀性: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自首的規定(試行)

第二

本規定所稱自首是指:

(壹)黨員、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尚未被紀檢監察機關掌握,或者雖已掌握,但未被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訊問或者采取留置措施,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自首的;

(二)涉案人員涉嫌受賄犯罪、* *違反同壹職務或者職務犯罪未被紀檢監察機關掌握,或者雖掌握但未被紀檢監察機關查詢、審查、調查,或者未被采取留置措施,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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