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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檢查建議書的適用範圍

紀律檢查機關根據檢查結果,對參與檢查的人員或者組織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紀律檢查建議書是紀律檢查建議書的書面形式。

需要註意的事項

壹是準確把握紀檢建議的運用。紀律檢查建議適用於紀律檢查機關根據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的加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完善體制機制的建議。

二是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防止重復提出紀檢建議,或者經常向同壹黨組織提出紀檢建議,整合後可以盡量合並。紀檢監察機關的偵查、案件審理、案件監督管理等部門擬提出紀檢建議的,可以與相應的監督檢查部門進行溝通,提出紀檢建議後抄送相應的監督檢查部門。監督檢查部門或提出紀檢建議的部門將通過督促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督,推動整改落實。

三是紀檢監察機關提出紀律檢查建議,通常是向同級或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執紀的黨組織提出,不應向上級或無隸屬關系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執紀的黨組織提出。

第四,如果既要向被監察對象所在黨組織提出紀律檢查建議,又要向被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這個文件可以和紀律檢查建議壹起提出。壹般在沒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不宜提出紀律檢查建議。

法律依據:

《監察紀律規則》第五十七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紀檢機關監督執紀的規定,與本規則不壹致的,按本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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