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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與委托研發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壹、技術服務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

合同的內容不同:技術服務合同主要是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在這個過程中,通常伴隨著專業科技知識的直接或間接的轉讓和轉移;委托合同主要是受托人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是否支付約定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878條是指當事人壹方以技術知識就特定技術項目向對方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項技術調查、分析評估報告的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壹方當事人以技術知識為另壹方當事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而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包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二、什麽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又稱“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的約定。不同國家的民法對委托合同有不同的限制。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委托合同的標的物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合同內容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根據我國民法理論和實踐,委托合同的客體僅限於法律行為,這是委托的基礎。因此,受托人和第三人在委托範圍內實施法律行為的後果,由委托人承擔。

3.委托合同有什麽特點?

委托合同的特點是: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動合同;

2.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委托合同是個人性質的,基於雙方的相互信任;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5.委托合同是壹種約定的雙重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又稱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委托事務由受托人處理的合同。綜上所述,技術服務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民法典規定的典型合同,兩者有很多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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