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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最低工資標準

法理分析:壹、調整後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和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和1.5元。

其中:任城區、兗州區、曲阜市、鄒城市、微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

泗水縣、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

2.當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員工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三、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6月起執行,17、68號文件[2017]同時廢止。

四、各縣(市、區)要加強《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和最低工資標準宣傳,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職業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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