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繼承的起點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點。
2.至於繼承開始的時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1條有規定,規定繼承始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目前學術界對“死亡”的時間點存在爭議,但在司法實踐中,壹般以“心臟、脈搏停止跳動”作為認定標準。雖然有醫學領域的學者認為腦死亡也算是自然人的死亡,但在法律上,只有腦死亡才不能視為自然人的死亡,而只有心臟和脈搏停止跳動才可以視為法律意義上的死亡。
3.死亡時間的確定對繼承意義重大,可能存在代位繼承或繼承的情況。而且,如果彼此有繼承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不能確定為同壹時間。應該考慮到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長輩先死。只有彼此沒有繼承關系的同代人才能確定同壹死亡時間。死亡時間的確定對遺產的分割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壹條* *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難以確定,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長輩先死;同代的推定同時死亡,互無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