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規定工作時間半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按半小時計算。夜間10:00至次日淩晨2:00之間加班的,按每小時1.5小時計算。公司不得要求員工每天加班超過4小時。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國家規定是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休息兩天。如果與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支付加班工資,正常時間為150%,節假日為200%,國家規定的法定休息日為300%。但每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24小時的休息時間。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壹般按當月加班每人500-1,000元罰款。工人不易,全國陷入困境。下班多長時間算加班?請閱讀上面這個問題的答案。
法律客觀性:
《勞動法》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