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受害人應當根據傷情,由公安機關或者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進行傷情鑒定報告。需要就醫的,應當到醫療機構就診,並保留證件。實施“家庭暴力”的,根據情節和後果,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虐待是指故意折磨和摧殘家庭成員,造成他們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濫用可以采取積極行動或消極行動的形式。如虐待、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給飯吃不給衣穿、有病不治等。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