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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夫妻吵架,想離婚分財產,對方執迷不悟,想全部拿走。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九條夫妻離婚時有財產的,離婚時夫妻有財產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成律師事務所-朱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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