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退壹人賠三人,《食品安全法》規定假壹人罰壹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它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制定《食品安全法》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假冒偽劣商品是指含有壹種或壹種以上不真實因素,能引起公眾誤解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兩種: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它的特點是不真實的因素和社會危害。
1,假冒商品
在制造商品時,逼真地模仿其他同類產品的外部特征,或者未經授權復制、銷售已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以假冒他人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為冒用和偽造他人商標、標誌;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和生產許可標誌的產品。
2.假冒偽劣商品
指生產和經銷的商品,違反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其質量和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要求,甚至是無標準生產的產品。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使顧客和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是正品。假冒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沒有使用性能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