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畢後,婚姻關系成立。雖然是假結婚,但是當時領結婚證就是建立合法的婚姻關系,是有效的。2.《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